財稅部門、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40號公告出臺,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探討,本文就再生資源經營企業稅率選擇開展探討,供各位看官參考。
公告第一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公告出臺前,再生資源回收加工企業只能使用13%增值稅稅票;公告出臺后,再生資源回收加工企業可以選擇3%或13%增值稅稅票,但同一企業3年內只能選擇使用一種稅率。
稅率變化和選擇,必然影響企業所承擔的稅負。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利用企業在稅率選擇上出現的分歧,主要反映在再生資源供應鏈上各節點對稅率的理解和選擇(以廢鋼為例)。
首先是利廢端。鋼廠是利廢企業,處于產廢、回收、加工、利廢這條產業鏈的終端。因為廢鋼只是冶煉環節的可替代原料,所以廢鋼產業鏈終端是買方市場,鋼廠主導稅率選擇。鋼廠銷售必須繳納13%稅額,40號公告后,有的鋼廠采購廢鋼只選擇接收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的鋼廠采購廢鋼同時選擇接受3%和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3%稅票時要比13%的稅票收購價下壓1個點(10%稅率差異帶來的附加稅影響)。
其次是產廢端。稅法規定,公民有納稅義務,稅務部門有代開稅票義務。由于各種原因,除了部分產廢企業提供稅票外,大部分再生資源進入流通環節,沒有稅票。這就給回收加工企業帶來兩個問題:一是增值稅稅負過重(產業鏈綜合稅負接近營業收入的15%);二是沒有合法憑據核算成本,應納稅所得額無法確認。稅收新規,如果不能解決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義務和稅務部門代開稅票義務問題,則只是作了稅負在回收加工企業和利廢企業之間的轉移。
新規從2022年3月1號開始施行,目前政策如何落實,尚沒有權威解讀,只有少數地方政府有明確表態,政府委托代理機構或公司代納稅人開3%稅票(1%稅率是特殊時期優惠政策),絕大部分地方政府及稅務部門禁聲,回收加工利廢企業2月份開始都在觀望。
最后是中間環節。新規公告前,許多地方政府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給予招商引資進園區的廢鋼回收加工企業財政獎補,形成稅收洼地,造成其他地方資源和稅收流失,也增加了稅收征管難度、市場惡性競爭和不規范發展,甚至大量出現虛開稅票偷逃稅事件。公告明確禁止“違法違規給予從事再生資源回收業務的納稅人財政返還、獎補”,有利于促進市場規范和實體加工企業發展。從單體降稅負考慮,一些企業擬注冊新公司或直接選擇3%稅率。
新規實施,并不會降低產廢、回收、加工、利廢這條產業鏈稅負,相反,沒有了地方財稅獎補,產業鏈整體稅負還會上升,這還不包括中間流通環節增加、不能抵扣的進項稅。
受收購端思維模式影響,廢鋼回收經銷企業過去都習慣含稅議價。增值稅雖是價外稅,但對資源前端個體戶來說,都是收到的錢,只認收到錢的多少。廢鋼資源會往價格高的地方流,企業會選擇往稅負和成本低的地方流。如果新政實施,將地方財政給回收和加工企業的獎補都取消掉了,市場就會重新洗牌,資源會再次選擇往稅負低、利差大的地方。
第一種結果,從單體上講,選3%稅率最有利(有的企業還享受1%低稅率優惠政策)。廢鋼回收加工企業從單體角度考慮,會選擇價格高、成本低的地方再注冊公司,甚至一些利廢企業也會注冊自己的回收加工公司,特別是在資源相對富集又有稅務部門或代理公司代開稅票的地方。3%的稅率是簡易征收稅率,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的,這就意味著,流轉環節越多,稅負成本越高。
稅務部門或其代理公司代開稅票,要么是利用廢鋼資源歸集、運輸成本占價值比重高及利用法律強制性特點,將稅負轉嫁到上游個體戶和小散頭上;要么通過給代理公司扶持政策,由地方財政獎補,本質還是對廢鋼企業獎補,降低了產業鏈綜合稅負。3%比例雖不高,對一個規模企業來說,也是很大的一筆收入,管理規范且有平臺的集團型廢鋼回收加工企業也可以爭取稅票代開業務。
第二種結果,資本市場會更看重工信部準入加工資質。國家從源頭上給予工信部準入企業增值稅30%即征即退【在有3%進項稅情況下是3個稅點優惠,即(13%-3%)*30%】,也是實實在在降低了產業鏈稅負,有利于促進規范企業發展。但受運輸成本影響,單個加工基地規模難以做大,難以達到規模經濟效應。在資本推動下,“平臺+基地”的模式更具競爭優勢。
第三種結果,資本市場會更看重產業鏈兩端,或靠近廢鋼資源富集地,或靠近利廢企業。沒有兩端優勢的廢鋼經營企業會死一大批,包括一些有工信部準入的廢鋼加工企業。
第四種結果,因為單體稅負的降低和加工類企業對進項票據的需求,貿易類公司實貨貿易會受限,票據業務會更活躍。但這類公司自身依然面臨“沒有合法憑據核算成本,應納稅所得額無法確認,甚至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
在目前廢鋼資源尚無統一質量標準的情況下,鋼廠作為利廢企業和市場主導方,應該從產業鏈角度做稅收籌劃,優先選擇工信部準入企業,合作建立保供基地,穩定資源渠道和質量,利用好國家產業扶持政策,同時,引導合作方縮短供應鏈流轉環節,降低綜合稅負,實實在在降本增效。(羅仕信 蔡林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