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鋼股份12月16日晚公告,公司于12月16日收到控股股東凌鋼集團告知函:鞍鋼集團收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務院國資委”)下發的批復,同意鞍鋼集團無償劃入遼寧省朝陽市國資委持有的凌鋼集團7%股權。
2023年7月31日,凌鋼股份收到朝陽市國資委的通知,獲悉朝陽市國資委與鞍鋼集團已根據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就凌鋼集團49%股權進行了交割,凌鋼集團已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024年10月10日,朝陽市國資委與鞍鋼集團簽署《無償劃轉協議》,約定朝陽市國資委將向鞍鋼集團無償劃轉其持有的凌鋼集團7%股權。本次劃轉已取得朝陽市人民政府的批準,尚需國務院國資委批準。
本次劃轉前,鞍鋼集團除持有凌鋼股份的控股股東凌鋼集團49%股權外,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凌鋼股份其他股份或對應的表決權。本次劃轉前,凌鋼集團持有凌鋼股份10.54億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6.97%,為公司控股股東。朝陽市國資委持有凌鋼集團41%股權,并通過受托表決權方式取得遼寧省財政廳持有的凌鋼集團10%表決權,為凌鋼集團控股股東、凌鋼股份實際控制人。
本次劃轉完成后,鞍鋼集團將持有凌鋼集團56%股權,成為凌鋼集團控股股東,鞍鋼集團將通過凌鋼集團間接控制公司10.54億股股份,占凌鋼股份總股本的36.97%。凌鋼股份控股股東保持不變仍為凌鋼集團,實際控制人將由朝陽市國資委變更為鞍鋼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