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冶金報 中國鋼鐵新聞網
兩會報道組記者 劉經緯 報道
2026年,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生效,開始對水泥、發電、化肥、鋼鐵、鋁、氫6大類產品正式征收碳關稅,預計中國鋼鐵出口歐盟國家的成本將增加20%~35%。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山鋼日照公司科技質量中心、鋼鐵研究院專家胡淑娥分析,這將使鋼鐵企業投入更多資金用于減排技術研發和設備更新,增加出口成本和制造成本。加之2025年鋼鐵行業將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這些都將對我國鋼鐵行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基于此,胡淑娥代表建議,從國家頂層設計、地方考核機制和行業管控體系三方面協同發力,構建“政策激勵+標準約束+市場引導”的立體化支撐框架,形成國家通過碳市場與財稅政策引導全局轉型,地方以差異化考核推動區域特色減碳,行業以標準升級和技術創新實現深度脫碳,最終實現“政策護航—市場驅動—技術突破”的良性循環,將碳約束轉化為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新動能。
首先,優化政策引導鋼鐵行業低碳發展。一是建立碳市場與碳關稅聯動機制。對鋼鐵行業等重點耗能行業實施“基準線法+動態調整”優化配額分配,設置差異化的碳排放基準值,將鋼鐵行業能效標桿相關團體標準升級至國家標準,提高“雙碳最佳實踐能效標桿示范企業”的免費配額比例,以充分釋放先進產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制定碳關稅成本對沖政策。推動國內碳市場與歐盟CBAM機制互認抵扣;允許出口企業用國內碳市場購買配額或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充CBAM費用,避免雙重征稅;對出口低碳鋼材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三是設立鋼鐵低碳轉型專項基金支持氫冶金、CCUS(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關鍵技術研發;開發綠色金融工具,將鋼鐵企業碳配額、CCER收益納入合格抵押品范圍,支持發行“碳中和債券”;對符合超低排放標準的項目和能效標桿企業提供梯級政策性銀行低息貸款。四是聯合相關國家制定國際《綠色鋼鐵產品認證標準》,覆蓋碳足跡、能源類型等指標,推動與歐盟產品環境足跡(PEF)標準和我國產品環境影響聲明(EPD)互認,減少貿易摩擦;主動參與全球碳定價規則制定。
其次,重點打造區域協同特色減碳模式。一是為鋼鐵產能集中的省份增設特色指標;為資源型城市設置“噸鋼碳排放年均降幅”硬性目標。二是試點省級鋼鐵行業碳預算制度,將碳排放總量與強度指標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對超額完成地區給予用地指標、能耗指標獎勵,在地區內部按照能效利用水平差異化分解考核指標。三是結合各地區資源稟賦特點與優勢,讓上下游產業進行耦合,共建低碳鋼鐵生態產業鏈。四是政府鼓勵企業優先采購綠色鋼材,并對采購企業給予財政補貼。
再其次,支持行業標準約束與技術創新賦能。一是對行業碳管控標準進行升級;不斷完善綠色低碳技術推廣與落后淘汰清單;開展綠色全產業鏈認證,對采購低碳原料的鋼鐵企業給予碳配額獎勵,推動上下游產業鏈協同減碳,形成可復制模式進行全國推廣。二是加強綠色技術創新及應用推廣。重點針對高效生產、節能環保、重大質量技術等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及示范應用,逐步普及鋼鐵行業現有工藝條件下極致能效技術,扶持氫冶金技術開發和應用,真正實現源頭減碳;創新開展干濕法空氣直捕技術(MSDAC)進行碳捕集、二氧化碳加氫制甲醇等碳利用技術的研究應用與推廣,為鋼鐵工業碳中和提供新的解決方案。
最后,建設適配碳交易的基礎能力。一是引導鋼鐵企業落實好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主體責任,全面強化碳資產管理、碳交易、碳排放管控平臺、碳排放信息披露、碳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等方面的建設,盡快形成適配碳交易的基礎能力。二是制定人才發展規劃,推動鋼鐵行業加強碳核算、碳交易、碳數據管理等專業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三是借鑒國際經驗,在厘清碳達峰、碳中和理論基礎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碳交易和碳稅兩大公認減排價格機制,完善中國碳交易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