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冶金報社兩會報道組
記者 樊三彩 報道
記者 顧學超 攝影
2024年,我國建筑用鋼占比首次低于制造業用鋼,鋼鐵與建筑應拓展哪些新的合作方向?“鋼鐵和建筑在綠色低碳方面應多多合作,這是下一步的關鍵突破點。”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五礦所屬中國二十二冶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袁斯浪在接受《中國冶金報》記者專訪時提出。

圖為袁斯浪接受中國冶金報社兩會報道組記者專訪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專門提到,深入實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培育綠色建筑等新增長點。“作為一名建筑央企代表,同時服務于鋼鐵行業,我一直在思考鋼鐵與建筑深度融合的問題,《政府工作報告》為我們指明了方向。”他說。
發展鋼結構住宅急需法律支持
“這是我連續第3年提出鋼結構住宅有關建議,這次帶來了關于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法律法規需要完善的建議,重在頂層設計方面。”袁斯浪表示,“發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不僅拓寬了鋼材的應用場景,對化解鋼鐵產能也有推動作用。”

圖為袁斯浪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動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在袁斯浪看來,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的功能、安全等方面都正好契合了中央提出的“好房子”理念,將給建筑行業帶來較大的發展機遇。
然而,當前我國鋼結構住宅市場滲透率不足1%,與發達國家40%以上的水平差距顯著,高質量推廣鋼結構住宅面臨法律適用滯后、監管機制脫節、激勵約束失衡、央地協同不足等核心瓶頸。“我認為,現在最主要的是要從法律層面立法完善。”袁斯浪強調。第一,我國現有的建筑法等建筑法律法規更多關注傳統建筑,比如傳統磚混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對于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的特殊設計要求、施工工藝、驗收標準等缺乏明確規定。第二,現有的監管體系未覆蓋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生產、安裝、運輸、現場裝配等特殊環節,缺乏全生命周期監管。第三,現有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缺乏有效措施和懲戒手段。政府雖出臺了資金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但這些扶持措施更多的體現在政策層面,缺乏法律上的長期保障和制度化支持。
“我相信,有政府支持、企業積極作為,裝配式鋼結構住宅一定能得到推廣。”袁斯浪表示。
建議修訂企業國有資產法
袁斯浪告訴《中國冶金報》記者,今年全國兩會上,他還提交了一份關于修訂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議案,該法律的修訂已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圖為袁斯浪接受中國冶金報社兩會報道組記者專訪
企業國有資產法自2009年出臺至今,對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2024年12月份,袁斯浪陪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肖捷專門做了一次專題調研和視察工作。“在調研過程中,我感受到這部法律的部分內容已無法應對當前的新形勢、新挑戰,而且也存在與部分新修訂的法律不協調的情況,迫切需要對其有關內容進行修訂。”他說。
例如,根據新公司法要求,國有獨資公司可不成立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但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應成立監事會,所以兩部法律存在沖突,如果都成立就會造成職能重復。審計法建議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應設立專門的審計機構履行審計職責,但企業國有資產法沒有突出體現這一規定。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更加突出黨組織在國有企業中的地位,這在企業國有資產法中也應有所體現。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25年要高質量完成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實施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指引,加快建立國有企業履行戰略使命評價制度。近幾年,通過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等的深入推進,國企改革取得了很多豐碩成果,修訂現行企業國有資產法,把改革成果固化到法律中恰逢其時。”袁斯浪表示。
